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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夫外遇要休妻 法官拆穿謊言不讓離
Jun 8th 2014, 08:40
苗栗縣張姓男子11年前迎娶陳姓越南外配,他疑似婚後外遇,利用妻子2008年返國探望次子機會,5年多來蓄意拖延替母子辦理來台居留證,明知她無法返台,隔年竟告妻未履行同居義務獲勝訴,去年更狠心訴請離婚、只爭取長子監護權,擺明棄滯留越南的妻子和只見過一次面的8歲次子於不顧。幸好法官根據她的隔海答辯狀拆穿負心漢詭計,駁回他的請求,但一家4口被迫分隔兩國,仍無法一圓陳女的團圓夢。
移民署苗栗專勤隊長李建雄今天研判,外配當年應是持工作簽證來台,與台灣男子相戀,雖然能獲准在台結婚生子,但一旦出境返回越南,因為已有婚姻關係,若要重返台灣,身份已變更為配偶,依法必須改辦「依親簽證」,必須由丈夫在台灣替她們申辦居留證,否則很難再入境,因此問題仍難解。
判決書指出,張男2004年初與陳女結婚,育有10歲和8歲兩名兒子,約定次子要給她娘家傳宗接代,陳女2007年12月回越南產下次子,但未返台辦理出生登記。隔年8月她返國探親後無法返台,張2009年6月提起請求她履行同居義務勝訴,去年再訴請離婚,並只爭取長子的監護權。
陳女隔海答辯稱,次子出生時丈夫只看過一次,有一次她工廠休息提前回家,撞見他跟女同事正在床上通姦,夫妻感情陷入冰點。她說,多次打電話盼他寄大兒子相片、催促他申辦居留證好一解相思之苦,奈何他都不理會。張男辯稱:「沒有時間去移民署辦,有些文件看不懂」,也證實妻子有寄相片跟禮物回家。
法官調查,陳女積極授權丈夫處理她來台依親居留申請,足見仍心繫家庭,並無遺棄之意,分居5年多主因是他怠於為妻子辦理居留程序所致,且張於訴訟中隻字未提次子,也非沒有經濟能力前往越南,認定張故意拒絕妻兒來台,夫妻長年分居的原因,明顯可歸責於張男,依法駁回他的離婚和監護權請求。 (楊永盛/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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