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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姓酒駕通緝犯酒後裸身搭捷運,還逃往館前路商圈與警方玩躲貓貓,被增援警力壓制在地逮捕。 記者王冠仁/翻攝 |
四十二歲酒駕通緝犯曾姓男子,昨天搭捷運時忽然脫光衣服,乘客發現後通報捷運公司人員並報警;警方守在捷運站欲盤查他,他卻一路狂奔,跑出捷運站後爬樹又翻牆,與員警在大街上玩躲貓貓,最後還持剪刀劃傷員警腿部。
他被捕後聲稱「被神明附身」,隨後又改口「喝酒身體變熱才脫衣服」,警方調查,擔任水電工的他平時都隨身攜帶剪刀、螺絲起子等工具,除依傷害、妨害公務罪嫌送辦,也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追究他裸身奔跑的行為。
警方說,昨天下午一時許,曾姓男子牽著腳踏車從捷運民權西路站搭上開往新店的淡水線列車,快抵達中山站時,他忽然脫光衣服,只用T恤遮住下體;乘客發現後通報捷運公司人員。
「你脫光做什麼?」捷運公司人員在列車停靠中山站時上車盤查,告訴曾姓男子攜帶腳踏車不能從台北車站下車;曾置之不理,直嚷「少管我」,在列車抵達台北車站後,扛起腳踏車箭步跑出車廂。
捷運人員邊追趕邊通報,多名員警、保全立刻加入圍捕的行列,曾在捷運站內騎上腳踏車飛奔,在M5出口樓梯前「棄車」,狂奔「逃」出捷運站。
當時這名男子已經全身赤裸,斜背一只包包;他橫越忠孝西路,在館前路商圈逃竄,還爬上附近醫院的樹木、越過圍牆企圖擺脫員警。他來回狂奔將近一公里,直到支援警力趕抵,在館前路、信陽街口將他制伏在地;他企圖掙脫時,手上的剪刀持續揮舞,劃傷員警右大腿。
警方指出,曾姓男子設籍南投,去年九月因酒駕案觸犯公共危險罪被判刑五個月後,未依規定報到執行遭通緝。他昨天中午與朋友在檳榔攤喝了兩罐啤酒後搭上捷運「鬧事」,警詢後解送歸案並追究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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