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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產》雙子星案,中工假處分聲請遭駁回
Oct 7th 2014, 00:43

《傳產》雙子星案,中工假處分聲請遭駁回
2014/10/07 08:43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台北雙子星大樓第二順位議約者中華工程公司,認為台北巿政府十大審定條件過於嚴苛,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法官畢乃俊昨(6)日裁定駁回。

台北市政府對此裁定結果表示,雙子星案將繼續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並預計於今(7)日宣布後續作法。

法院裁定指出,定暫時狀態的處分,是在一定範圍內達到本案勝訴判決的相同結果,必須是中工有「難以回復的損害」,無法以金錢賠償,或避免急迫危險的必要才得以提出聲請。

法官裁定駁回中工聲請假處分的理由指出,台北市政府通知中工在30天內簽訂投資契約書,目前仍在30天內,若中工決定簽約,就不致陷入急迫危險。但因中工拒絕簽約,中工所認定的急迫危險並非簽約期將到,而是「簽約條件不合理」的不確定因素。

惟何種條件中工認為合理而願意簽約,並不確定,中工的主張將「急迫危險」的認定,繫於不確定的個人意願,與急迫危險的定義不符合。

雙子星開發案總成本600多億元,中工自有資金僅有60億元,還不及所需成本的一成,其融資所占比率高達90%,確有自有資金不足的疑慮。

經過太極雙星詐標事件衝擊後,台北市政府毋寧在啟動之前更嚴格其財務的審定條件,只要對未來各順位議約人都相同處理,是屬於市政府合法裁量權的範圍,中工不能一味要求市政府,必須要與太極雙星事件發生前作相同的處置。

法院表示,中工既不願簽約,也不是有能力完成本件開發案的唯一人選,該開案也不是錯過本次與中工簽約就永無完成開發的可能,雖然市政府所提出的審定條件在銀行體系下極難達成,但未來是否其他具有巨大資力的投資者可以完成,猶在未定之天,中工主張「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的說法,不足以採信。(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袁延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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