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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份鎮中央路常有居民開車進出停車場,行經人行道就被「檢舉達人」拍照舉發。 本報資料照片 |
竹南、頭份等地常有檢舉達人大量舉發違規停車,每月動輒上千件,警方依規開罰也引發反彈,立委陳超明為此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舉發期限從違規日起3個月減為7天,逾期不受理以減少爭議,已獲三讀通過,讓曾收過大批罰單的人叫好。
陳超明指出,提案修法是因3個月舉發期限太長,檢舉人常等累積快3個月時,再一次大量向警方舉報,被檢舉的民眾違規數月後才「天天收罰單」,有人甚至收到數十張,整條路住戶幾乎都被開罰,罰款數千到數萬元不等,人心惶惶。
他強調,違規停車警方逕行舉發會貼告發單通知,讓違規者知道已違規可隨即改善,但有些檢舉方式造成民心浮動,確有必要修正讓檢舉行為回歸常態,畢竟開罰不是目的,改善交通才是目標。
修法後舉發交通違規行為超過7天不受理,讓曾收過大批檢舉罰單的人叫好,避免拍照舉發成為特定人士的「報復工具」。
頭份鎮中央路劉姓住戶將車停入車庫必須先經人行道,卻常被拍照檢舉,已被開了16張罰單,讓他不敢再將車停進車庫,得知修法結果高興地拍手叫好,他說,許多罰單收到時已過了一段時間,他收到第一張罰單後即不再違規,但仍不斷收到罰單,苦不堪言。
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蔡東宏指出,交通部當初歡迎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行為,是希望維護交通安全大家都可出一分心力,但以往舉發期限長,且幾乎都是違停案,較少闖紅燈、逆向等惡性違規,在目前停車空間有限的情況下難免有爭議,也讓受罰者很難「心服口服」。
他指出,舉發人只要事證、時間、地點明確,警方都必須處理,但警方一下接獲大量舉發資料,往往衍生困擾,未來縮短舉發期限,應有助減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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