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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晚間在台中監獄執行槍決殺害警察的槍擊要犯劉炎國,劉炎國曾經致書部長希望能執行死刑,今天伏法前情緒穩定,自行走入刑場。
記者黃士航/攝影 |
死刑犯劉炎國被控槍殺警員陳志源及婦人鍾惠美,六年前被判處死刑定讞,他去年九月寫信給法務部長羅瑩雪,表示「案子是我做的,希望早日執行死刑,以還兩名死者公道」,台中高分檢檢察官劉家芳今天傍晚執行槍決,劉炎國希望劉向羅部長轉達他的感謝,「道謝羅部長,滿我的願,完成心願」。
死刑犯劉炎國在執行槍決前,向執行檢察官劉家芳說「我受法律制裁,甘於接受;不要浪費社會資源;不願再虛耗青春」後,由法警執行槍決,一槍斃命。
【中央社╱台中29日電】殺警犯劉炎國涉嫌於86年槍殺警員致死被判死刑,今晚在台中監獄槍決伏法,獄方說,劉炎國在執行過程平靜,未留遺言。
法務部長羅瑩雪簽署死刑犯戴文慶、杜明雄、杜明郎、劉炎國、鄧國樑的執行令,其中在台中監獄伏法的劉炎國,於晚上6時40分執行槍決,一槍斃命。
台中監獄副典獄長趙崇智表示,劉炎國在赴法場過程中,一路心情平靜,也沒有發抖,在接受檢察官訊問後,沒有意見,伏法前還抽了一根菸及喝一口高粱酒,並沒有留下遺言,也沒有捐贈器官。
趙崇智說,劉炎國於晚上6時40分伏法,一槍就執行完成了,由於劉炎國的家屬並沒有到場,獄方先委託禮儀公司處理善後,再通知其家屬前來處理。
劉炎國於86年間侵入台中市豐原區一處賭場,當時警員陳志源也在場,因陳志源回頭看劉炎國而起衝突,劉炎國即朝陳志源的腹部、胸部各開一槍致死,經最高法院判處劉炎國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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