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1997年英國在文化傳媒體育部設立任務小組、推動創意產業發展之後,該產業就深受各國重視。2008年,聯合國貿發會議(UNCTAD安出版「2008創意產業報告」、分析創意產業在全球的發展狀況之後,創意產業更受到高度關注,成為後工業化時代的「希望產業」。
創意產業,源自藝術創作人士在創意場域(creative fields)從事具有情感價值的純粹創作;之後,文化產業(如電影、音樂、廣播、出版、電遊)將這些創作商品化;接著,創意活動產業(如設計業、建築、時尚、軟體、廣告)則提供創意來提高文化產業的附加價值;最後,相關產業更利用各種技術,將上述產品應用到多元面向(如蘋果、阿里巴巴等)。
聯合國2012年調查全球40個國家發現,全球創意產業平均占國內生產毛額的5.2%。其中以美國占11%最高,韓國10.5%次之。以文創著稱的英國,自行統計則為8%。而聖露西亞(9%)、匈牙利(7%)、中國(6.2%)、巴拿馬(6.2%)等開發中國家也擁有相對較高的比重,顯示發展創意產業不是先進國家的專利;只要具有文化、歷史或地緣上的優勢,就可以成功地發展創意產業。相當自豪於文創發展的我國,自行統計獲得的數據(4.8%)顯示,創意產業在台灣還有極大的發展空間,值得國人繼續努力。
在2011年,全球創意產業的產值已經來到4,540億美元。產值最大的是設計業,占比為66.4%;其次為新媒體(9.6%)和出版(9.5%);工藝品(7.5%)和視覺藝術(6.9%)接續其後。這些數據顯示,較傳統的設計業和目前最夯的新媒體(new media)都是極重要的發展項目,而傳統的出版業仍有一席之地,不可輕言放棄。特別是在英國,充分利用英語通常是非英語系國家第一外語的優勢,大力發展出版業並出口到世界各地。
有趣的是,開發中國家的創意產值已經從2002年僅占先進國家的64%,快速發展到在2011年微幅超越了先進國家(2,279億美元對2,226億美元),充分顯示創意產業是可以「後發先至」的產業。深入觀察發現,後進國家主要是在「設計業」有了巨大成長,9年來成長了2.2倍,乃能從落後先進國家提升至超越先進國35%產值的狀態。「新媒體」是在兩類國家都快速成長的產業,但9年來在開發中國家的擴張速度(+231%)還是遠超過先進國家的(+121%),顯示無論是在何種國家,新媒體的確是潛力無窮。
創意產業的出口大國,在先進國依序是德國、荷蘭、美國;在後進國依序是巴西、印度、中國。但荷蘭卻是最大的淨出口國,2008年創造出934億美元的貿易順差,也許是最值得我國學習的對象。
台灣擁有將廣大中華文化區域做為腹地的優勢,2002年起也將文創產業列為六大新興產業,正在全力推動。但是,別忘了創意產業廣泛地包括出版、廣告、電影、電視、軟體、廣播、設計、音樂、流行及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工藝、博物館等,應全面發展不可偏廢。特別要考慮英國的租稅誘因、解除管制,以及美國的版權立法、保護及國際化,才能誘發出一個欣欣向榮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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