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最熱門的話題就是,房價所得比,大家討論的很熱烈,不過看完我覺得大家是不是誤會什麼了?
"合理"的房價所得比就跟房貸不要超過收入的1/3一樣,都只是一種簡易的購屋財務評估方式,也就是要你不要買超過自己負擔的房子,以免影響日常生活開銷,造成未來還款的風險,怎麼討論到最後變成,合理的房價應該是多少呢?
房價當然有合理或不合理,你用成本估價法或是比價法,或其他法都可以,但是不管怎麼算,拿買的人的財力來對比就很奇怪,難道我一間房子要賣多少錢還要看你買方收入多少錢?我一間2000萬的房子,你收入100萬的要來買,我會跟你說,你這樣房價所得比20倍太高了喔,收入200萬的人來看,我就會說,你這樣房價所得比10倍,負擔還OK,可以考慮。
我前後買的2間自住房屋,第1間700,那時年收入大約120,所以房價所得比不到10倍,很合理。第2間3000多,年收入300多,房價所得比10倍多一點,也還好,我不會嫌房價太高,是我自己想住大一點的,所以稍微超出了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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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補充說明一下究竟誤會了什麼。
房價所得比這個數字當中的房價是交易的均價,譬如說去年全年房屋交易總價的均值,而所得呢,以台北市來說,就是設籍台北市的家庭之平均年所得,也就是拿去年買房子的甲乙丙丁花的總價,不是除以甲乙丙丁的平均所得喔,而是去除以全台北市的平均所得,所得到的房價所得比,那請問這個數字的意義是什麼?
當然有人會說,平均數就有其代表性,問題是,這個房價所得比裡面的分子與分母有很大相關嗎?探究這個數字本身有意義嗎?當然有人會說,全世界都是同樣的算法,台北市15倍就是比別的國家高,這我同意,這說明台北市的房價貴,新遷入者的門檻高,比別的城市高,如此而已,跟房價合理不合理也扯不上關係,我舉自己購屋的房價所得比,是要說明購屋者是理性的(當然也有不理性的,但我相信只是少數),還是會用"合理"的房價所得比去購屋,自己的房價所得比,而非統計的房價所得比。
我開版講到很多討論到最後都變成討論房價的合不合理,這是誤會了房價所得比的意義,老實說,統計的房價所得比,我個人認為是無意義,自己本身的房價所得比則有意義,是一種簡單的財務評估法,所以一種無意義的數字還能推論出房價的合不合理,我覺得真是太厲害了。
我的第1間房子在台北市,第2間房子在新北市,不買台北市不是因為房價不合理,而是跟新北市相比,不划算。我理財投資從不去想一個價格合不合理,只有划不划算,因為事物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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