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葉德正、林宜慧╱綜合報導】
造成台灣人心惶惶的大統長基黑心混油案,負責人高振利(見圖,本報資料照片)一審被詐欺等罪重判16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24日審結,合議庭認為高振利認罪,並與部分盤商和解,改判他12年徒刑,罰金也從5000萬降為3800萬確定。
犯罪所得20.7億
另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員工周昆明,各被改判刑1年6月、緩刑5年確定,另各判9月得易科罰金。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部分,大統公司、高振利、溫瑞彬、周昆明遭判應給付台糖661萬餘元、福懋公司3830萬餘元,此部分仍可上訴。
二審合議庭認定,大統自民國96年到102年被查獲期間的20億7000多萬元營業所得,均為犯罪所得,但考量未來賠償等因素,不予沒收。
食品藥物管理署姜郁美表示,依據食安法規定,罰金可全數納入食安基金,該署將盡速跟法務部聯繫,請彰化地檢署催繳3800萬罰金,若納入食安基金,主要將用於協助消費者訴訟之用。
胞兄:判的太重
高振利昨日沒有出庭聆判,他的胞兄高振源在聽完判決後表示:「判的太重」。
本案去年10月16日爆發,彰化地院一審認為,高振利等3人混充油品販賣的行為,除了觸犯刑法商品虛偽標示罪、詐欺罪,另犯《食品衛生管理法》攙偽、假冒及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等罪。
混油 8個詐欺罪
混充的油品有純橄欖油、葡萄籽油、花生調和油…與辣椒油等8類,論以8個詐欺罪。
案件上訴二審智財法院,合議庭認定高振利為降低製造8種油品成本,攙偽或假冒方式,調製油品配方,溫瑞彬、周昆明明知此事,仍接受指示調配油品,向不知情盤商與消費者詐取財物。
但智財法院認為,高振利犯後與大部分盤商達成和解,二審對於混油仍認罪,沒有改口否認,態度算良好,相關員工薪資、資遣費都有給付,才會改判。
另二審合議庭認為台糖是本案被害人,認為台糖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案合理,判高等人須支付台糖661萬餘元。此部分可上訴。
大統長基黑心混油案,彰化地院16日依詐欺等罪,重判大統董事長高振利16年徒刑,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及員工周昆明各判刑2年10月、緩刑5年。法官以高...
較多 大統長基黑心混油案,彰化地院16日依詐欺等罪,重判大統董事長高振利16年徒刑,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及員工周昆明各判刑2年10月、緩刑5年。法官以高振利有逃亡之虞,罕見地在宣判後立即簽發拘票,將他拘提、羈押(見圖,鐘武達攝),隨即送進看守所,編號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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