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三方支付市場至少落後其他國家10年,若政府草擬「第三方支付專法」,只是為了補足法源基礎,卻對市場形成大幅限制,我覺得很沒有必要;在法令永遠不足的情況下,我希望政府對專法的態度,能更開放一點,支持有心的企業,勇敢往前衝。
舉例來說,第三方支付專法還在部會草擬時,並沒有納入O2O(online to offline,線上到線下的行動支付)實質交易,直到政務委員張善政認為不須限制,才重新納入討論。
所謂O2O,即整合網上及線下、橫跨虛擬與實體交易,由於智慧型手機盛行,O2O將是未來支付趨勢。近期有人主張,大陸主管機關已開始監管大陸網路業者O2O交易,台灣官方應對這項還沒開放的業務更為謹慎。
之前阪急百貨曾打算與大陸支付寶合作,該合作案,就是一個O2O交易。當初這個合作案的設計是,大陸客持手機在阪急百貨刷條碼購物時,資訊透過線上傳輸傳回大陸支付寶,但這項傳輸,只是確認客戶是否為支付寶會員,並未立即扣款;當大陸支付寶確認該名會員身分後,才會對該會員開在大陸的帳戶扣款。
亦即該傳輸過程,並沒有涉及金流,也並非「在台灣境內」付款;但金管會以該交易有在「境內」扣款之嫌,認為沒申請就不能做,下令喊卡。
其實行動支付分成兩種,一種是近程支付,例如持一個具NFC(近距離無線通訊)功能的手機刷卡購物,但也有「遠程支付」,像O2O就是種遠程支付;時至今日,「跨境交易」只會越來越興盛,不發展O2O,就不能縮短跨境交易的距離。
我們在2003年曾推出台灣第一個第三方平台、ezPay個人帳房,提供網路買家及賣家的履約保證及金流付款服務;但在2007年被政府要求暫停。若當時主管機關願意讓第三方支付業務繼續往前走,也許今天,台灣網路的第三方支付市場已邁入10周年。
當年第三方平台被喊停後,台灣網路市場即進入黑暗年代;因為較小的網路商店得不到銀行的金流支持,只有網路大商店有金流支援;這些有創意和想法的網路商店,不是倒、就是關,也導致台灣電子商務市場發展遠遜對岸。 (本文由詹聖生口述,記者孫中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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