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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情局前軍官葉玫(右)被判十個月徒刑緩刑四年,交保後與母親相擁而泣。 記者于志旭/攝影 |
軍情局前軍官葉玫潛逃案昨天一審宣判,她被判刑十個月、緩刑四年,法官准予五萬元交保;重獲自由的葉玫與母親相擁而泣,激動說:「我現在最想回家,陪媽媽散步」。
葉玫曾當庭表達「錯誤的示範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愧對母親,我很不孝。」希望法官給她改過自新機會,願支付五十萬公益款及提供二百四十小時義務勞務;法官認為她有悔意,考量她與母親無收入,主動將支付公庫的款項由五十萬減至廿萬,並將義務勞務從二百四十小時減至二百小時。
葉母聽到判決結果,高興直呼「判得好!」謝謝法官給女兒自新機會。葉玫說,感謝審判長給她回到社會的機會,今後會以感恩的心重返社會,努力工作,孝順父母。
葉母說,女兒被羈押期間,她天天搭車從新竹到台中探視女兒,拿福音書籍給女兒看,希望女兒「犯錯就要改」。每次開庭都向親友借錢,帶著數十萬保釋金到庭,但每次都落空,「今天終於如願了」。葉母昨天特別帶了件桃紅色毛衣及LV平底鞋,要女兒交保後換上去霉氣。
判決指出,葉玫(卅三歲)受母親鼓勵投效軍旅,二○○九年進入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軍事情報學校預備軍官班就讀,二○一一年三月派駐軍情局第三處台中站,擔任中尉特種情報調查官。因不能適應軍中生活,又無法退伍,前年向部隊佯稱至泰國旅遊,同年六月十七日取道曼谷潛赴英國,觸犯陸海空刑法「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罪」。
法官指出,葉玫不思調整心態,適應軍中生活,反採取激烈手段逃亡,且於護照被外交部註銷、在英國成為非法居留後,仍向英國申請政治庇護,嚴重影響國家及國軍形象;但考量她未洩露軍機,犯後坦承犯行,因此宣告緩刑。
軍情局政戰主任張景森指出,判刑定讞後將向葉玫求償就讀「情報專業軍官班」一年的訓練費用,包括學費、零用金、服裝等。依軍情局規定,畢業後至少服役五年,葉玫服役將近兩年,將按比例求償,估計約十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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