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江宜樺指示勞動部研議依約還款的關廠勞工是否也能拿回退款。勞動部發言人陳益民昨天說,將根據公平、社會觀感和法制等面向,積極檢討退款的可行性。據了解,勞動部不排除以「補助」方式,讓早已還款的人有機會領回所有還款。
勞動部前天宣布,對所有訴訟中的關廠工人案件全面撤告,並將退回還款及不再追討欠款;但在勞動部提告前就已依約還款者,則不退款。
一千一百零五名關廠工人中,有六百廿五人可被撤告,獲得免還錢或退回還款,但最早還款的四百八十人除外,遭外界質疑「一案兩制」,有失公平;江揆昨也指示勞動部再研究,希望讓依約還款者也有機會領回還款。
勞動部長潘世偉表示,會再研究全面退款給關廠工人的可能性,這部分所需經費約兩億元。
勞動部仍視關廠工人案為「貸款」,撤告是因超過公法的五年請求權,政府在請求權時效消滅後才追討到的錢因而成了不當得利,所以必須退回;至於依約還款者,因還款都在貸款期限內或請求權時效內追回,有借有還,因而未在退款對象之列。
若要退款給早還款者,除非勞動部重新界定當初這筆錢是「代位求償」,但如此又等於承認勞動部過去的追債行為是錯誤的;勞動部已研究在不改變「貸款」認定下的可行方式,不排除以補助還款的方式,讓這些人也能拿回還款。
陳益民說,當初借給關廠工人的錢來自就業安定基金,並透過華南銀行代辦貸款案,若要以補助或其他方式退錢給依約還款者,就不能再使用就安基金的錢,要找其他預算來源。據悉,有人建議政府動用行政院第二預備金。
就安基金來源是雇主聘用外勞時每月所繳的就安費,用途須花在促進本勞就業,當初考量這些工人因雇主惡性倒閉失業,借這筆錢可助他們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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