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環評通過 3至6區可營業
2014/10/08 20:4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014年10月8日電)屏東縣政府今天通過「悠活麗緻渡假村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修正,悠活3至6區將可合法營業。
悠活渡假村共分為6區,使用土地屬國家公園區一般管制土地,編定為鄉村區建築用地,其中1、2區取得合法旅館登記,但3至6區是以集合住宅名義經營一般旅館,縣府除已針對違規營業部分開罰2次,對於未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依違反環評法,今年6月4日檢送裁處書追繳不法利得1300多萬元。
悠活去年底提出3至6區環境影響說明書,縣府召開環評會,審查委員一致贊成要求悠活須提高放流水標準、1年內達到零排放目標及有關水土保持事項需經主管機關確認等,「環評案有條件通過」,縣府並於今年3月27日正式公告審查結論完竣。
不過,環保署在8月13、14日召開的環境保護業檢討會中,針對各縣市辦理的環評案件結論提出建議,要求審查結論應增列綜合評述及提請委員確認各項審查意見,也就是說不能有「有條件通過」字眼。為此,縣府今天再度召開已審竣的「悠活麗緻渡假村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修正確認案。
委員審查結果,確認環境影響說明書已足以提供審查判斷所需資訊,無須進行第2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且無環評法所列破壞環境之虞。
屏縣府觀光傳播處長鄞鳳蘭表示,悠活3至6區環評通過後,必須向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變更建築為旅館用途,之後再向縣府申請旅館營業許可。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