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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定期契約 與 失業給付
Sep 22nd 2014, 23:17, by parfait1984
作者 parfait1984 (par ici)
看板 Salary
標題 Re: [問題] 定期契約 與 失業給付
時間 Mon Sep 22 23:17:29 2014
※ 引述《xup6fm06 (無尾熊)》之銘言: : 最近找工作 : 遇到一個問題 : 該公司徵正職員工 : 我去面試後,錄取了 : 但要求簽訂二份合約 : 1. 勞動定期契約,三個月 : 2. 保密合約 : 說是如果三個月內 : 未通過考核,即解約=沒工作 : 我詢問這樣是否會發給[非志願離職證明] : 答覆[會] 針對定期契約這個部份 我曾詢問過勞工局勞資調解的調解人過 常見就是簽約綁年限賠違約金,還有簽立定期契約 賠違約金的契約,若資方在期限未滿(如綁2年)請你離開 從離職該日到期滿前的薪資均可求償 反之,勞方想提前離開,資方對勞方求償是合乎規定 定期契約部份也是亦同,在未滿期限內資方請你離開 也得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你(未滿3個月無資遣費)
: 如果三個月合格,則視為合格任用正式員工 : 思考後,覺得有些問題 : 想請教板上大大解惑 : 1. 定期契約內並未載明,未通過考核,會發予非志願離職證明 : 如果未通過,又沒有給我證明 : 我能申請失業補助嗎?(前面已工作三年) : 是否應該要求載明此項? : 或是就算沒有給我,我也能申請失業補助? 只要在3個月內請你離開,記得跟他們要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你前面若有投保3年勞保,離職隔日就可去登記 但請領的失業給付則以你前6個月的平均工資*60%
: 2. 合約也沒有載明三個月後合格,即為正式員工 : 等於也有可能三個月後,又要我簽一份定期契約 : 那是否應該在該份定期契約, : 註明三個月後繼續任用,即為正式員工? 3個月後應該是另外簽一份不是定期勞動契約 如果再繼續簽定期契約,這....就有點變相延長試用 要注意你的到職日,要從你再這間開始上班的第一日起算 這會影響你的特休等權益計算 但也有公司沒有另外再簽一份新的 就直接繼續讓你做也是有可能 期滿後最好跟主管或是人資再確認,是否成為正式員工 只要合約沒有什麼坑你的約定,還有不合勞基法規定 不用擔心會有什麼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23.8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11399052.A.FF9.html ※ 編輯: parfait1984 (61.228.23.86), 09/22/2014 23:18:22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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