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trottr
[新聞] 拆成大「光復」字樣 法院:言論自由 無罪
Jun 25th 2014, 08:03, by EpicCrap
作者 EpicCrap (EpicCrap)
站內 Tainan
標題 [新聞] 拆成大「光復」字樣 法院:言論自由 無罪
時間 Wed Jun 25 08:03:23 2014
拆成大「光復」字樣 法院:言論自由 無罪
http://newtalk.tw/news/2014/06/24/48593.html 成功大學光復校區的「KUANG-FU」英文字樣,今年1月15日晚間遭拆除。 圖:王藝瑾/攝 新頭殼newtalk2014.06.24 林朝億/台北報導 去年年底國立成功大學校方否決學生投票產生的「南榕廣場」命名後,引發爭議 。校方門口的「光復」校區中英文字樣分別被拆除;校方則針對拆除者提出毀損 告訴。豈料,台南地院今(24)日判決,該英文字樣並未達到毀損程度,且被告 李盈叡拆除的抗議行為,屬於應受保障的監督公共事務之言論自由,所以判處李 盈叡無罪。 法官指出,被告李盈叡拆卸成功大學光復校區銜牌上之「KUANG-FU」英文字體 8 片,但該英文字體於扣案之時仍屬完整,其外觀、形體均未受到物理上之損害或 破壞,字體也清晰可辯。顯見該物尚未達毀棄、損壞之程度。且這英文字體經成 功大學重新黏貼,即可繼續使用,回復其可用性所需付出之時間、金錢成本極低 ,故該物之效用並未喪失或達不堪用之情形。被告李盈叡行為,既未造成銜牌本 身毀棄、損壞或致令不堪用的結果,與刑法毀損罪的客觀構成要件未合。 法官更進一步認定,李盈叡的作法屬於言論自由之一部分。法官指出,被告是希 望藉此抗議成功大學對於南榕廣場命名事件之處理,且手段與其想表達抗議議題 之間,具有實質且合理之關聯性,而有高度可能性足以為接收言論之他方所理解 。 法院表示,他們無權評論校方取消廣場命名活動是否合於該校內部程序,但被告 李盈叡之言論,依其類型而言,為監督公眾事務之言論,此種言論在公共事務的 討論過程中,得以提供不同思想或意見,使大眾獲取多元觀點、資訊,更呼應民 主政治程序中所強調之資訊公開、充分思辯之宗旨所在,法律自應給予高度的保 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2.220.1.1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inan/M.1403654606.A.578.html
推 flowerfarmer :推 06/25 08:11
推 PowerHand :推~ 06/25 09:02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winstonj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 (0) 人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