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伏克爾原則」(Volcker Rule)預定明年7月21日實施,金管會統計,國內因這項規定受影響的金融機構有15家,在未來1年,必須結清出售的金融資產,金額約新台幣273億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說,這273億元的資產,流動性都很高,出清對金融機構很容易,影響有限。
「伏克爾原則」是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前主席伏克爾(Paul Volcker)提出,他建議,透過限制金融機構規模、業務範圍等,避免銀行的投機行為,進而衍生系統風險。
邱淑貞解釋,美國不希望銀行把自有資金投入高風險的投機性交易,因此訂定2項限制。一是禁止美國境內的商業銀行運用自有資金,投入證券、衍生性金融商品、商品期貨、期權等自營交易。二是禁止銀行業涉入避險基金或私募股權基金的業務。
根據金管會昨天公布的最新統計,國內受影響的金融機構,是在美國設有分行或子行的銀行,共有15家。
邱淑貞說,按照規定,這些銀行須在明年7月21日「伏克爾原則」施行前,將無法豁免的金融資產全數出清,金額約273億元。
目前在美國設有據點的我國金融機構,包括: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兆豐銀行、台灣企銀、國泰世華銀行、中國信託銀行、台北富邦銀行、玉山銀行、永豐銀行,以及台灣工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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