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甫上路半個月,除造成檢警偵辦犯罪的困難,連警方回應民眾緊急求助,都因動輒撞上法律銅牆而寸步難行。一項法令剛出爐即窒礙難行,反映了立法品質之低劣;顯示當初朝野立委在王柯關說案掀波時一味蠻幹,為了「修理」特偵組而濫行修法設置偵察關卡,除將助長犯罪,也將法修到難以保護善良百姓的地步。
台南市警方最近接獲民眾報案,一名老先生因久病厭世離家,家屬請求警方緊急協助尋找其下落。但根據新公布實施的《通保法》,警方無權調閱電話通聯紀錄,無法透過手機定位獲知其所在位置,須先提出書面聲請請求法官授權。從上午九時等到下午五時,法官仍未回覆;警方只能動用警力和家屬以土法協尋,終在深夜將在車中燒炭的老者尋獲。警方擔心,此一法律障礙若不能修法解決,未來類似救援事件均將面臨時機延誤之害。
眾所皆知,《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修法,是去年「馬王政爭」時,立委為了幫王金平和柯建銘報遭「特偵組」監聽的一箭之仇,而大動干戈。當時,朝野立委聯手大修《通保法》條文,為杜絕「一案吃到飽」,大幅限縮檢調的監聽權限,更嚴格規定除非重罪,警方不得調閱電話通聯紀錄。此舉,表面上美其名是為了「保障」民眾的人權及隱私;實質上,卻增加了檢警調偵查犯罪的層層障礙,形同在為罪犯布設安全網,連警方因應民眾緊急救援事件都綑手縛腳。
在立院修法期間,執法及司法部門均意識到新法可能對法治造成的衝擊;尤其,對偵查行動新增的諸多限制,例如聲請調閱或監聽的程序繁瑣,案件管轄以「一人一案」為限等,目的都在阻擾調查權的行使,其結果勢將演成變相的「保護罪犯」。然而,當時不少立委「反馬」情緒高漲,對於執法部門的意見充耳不聞;也因此,史上難得一見的「朝野立委合作」,卻寫下了一部「濫權、傷法、害民」的《通保法》修正案。果然,新法一上路,立即暴露出它的脆弱本質。
綜括各界反應,新版《通保法》可能助長犯罪之處包括:其一,第十一條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之罪」才能向法官聲請調閱通聯紀錄,如此一來,許多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的案件,例如失蹤、詐欺、竊盜案件等,破案機會均將因此變得極其渺茫,嚴重損及治安及民眾權益。
其二,監聽以「一人一罪一案」為限的規定不合情理,目前許多犯罪是集團型態,包括官商勾結等亦有多造涉案人;若依《通保法》規定,檢警調截獲另案資料須於七日內聲請法官認可,才能提為證據,違者可處三年以下徒刑。亦即,檢調若監聽販毒案而知悉殺人案,只因未及時申報,即無法當成證據,甚至偵查者還要被判刑。這樣的立法,對犯罪者極盡保護,對執法人員卻百般刁難,置治安與公共利益於何地?
其三,新法高估檢警調「濫權」的可能,卻輕忽法官怠忽處理的後果。去年台中警方偵辦陳姓女大學生命案,四度向法院申請監聽兇嫌均遭駁回,致使命案延誤半年多才告偵破;再如前述台南民眾請求警方協尋老父一案,法院也遲遲不作回覆。事實上,在《通保法》修法期間,法官駁回檢方聲請監聽案件已高達三成。這些,不僅可能導致犯罪案件的破案率降低,包括警方要查察賄選、協助民眾反詐騙、緊急救難,都將變成不可能的任務。
不可否認,檢警調如有濫權監聽、草率嫁禍、或踰越法律分際之舉,行政及司法部門皆應嚴予論處,立法部門也須適時修法予以規範。但從《通保法》的修正看,立委大刀亂砍,無非是要展示自己的權威,因此才會訂出第卅二條「立法院得隨時派員至執行通訊監察的機關監督」的條文。此舉,擺明是為自己預留「干預司法」的路徑,如何教民眾心服?
立法院透過政治運作把王柯關說案「合理化」,那只能怪特偵組和馬總統的處理留下太多程序瑕疵。但是,《通保法》事關國家法治與民眾安全,修到如此本末和輕重顛倒,恐怕只會貽害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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