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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創業環境 公司法擬鬆綁
Jul 6th 2014, 21:59
作者: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國發會主委管中閔昨(6)日表示,為打造台灣進步創業環境,針對資本市場限制會大力著墨鬆綁,除新創事業技術入股緩課稅已獲突破外,檢討公司法鬆綁,讓新創公司發行特別股,讓非公開發行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等,都是法規鬆綁重點。
管中閔說,創業拔萃行動計畫草案,針對法規鬆綁列舉三項,包括內政部、勞動部同意給予新創事業研發替代役員額;另只要符合新創事業認定標準,新創事業聘僱國際白領專業人才,將免除資本額500萬元、營業額1,000萬元門檻限制,且排除外籍白領須有2年工作經驗的條件限制;同時修改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鬆綁技術入股緩課稅。
管中閔說,並不意味法規鬆綁只有列舉的這三項,舉凡影響創業環境的資本市場限制的法規,都會持續推動鬆綁,要打造優化創業環境,還有很多法制面需要修改。他說,對於世界創業環境的先進觀念,國發會還在努力學習,那些制度與國際有落差,逐步在盤點中。
官員表示,國外天使基金、創投事業,常可以用可轉換公司債或特別股方式投資新創事業,國發會建議經部檢討鬆綁公司法,同意新創事業可發行特別股,對重大事項享有「複數表決權」,以利創投業股東或天使投資人可以優先認購。所謂複數表決權,就是指一個特別股可抵幾個普通股,享有較高表決權。
不過,原始持股人擁有複數特別股,恐會把持董事會,經部對此審慎看待,希望若要發行,一定要有配套制度,訂定享有複數表決權期限,適用產業範圍等,以免違反股東平等原則。
至於可轉換公司債,國發會也擬鬆綁非公開發行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不限於公開發行公司。此外,針對新創事業上市櫃規定,創投業在有限合夥組織中,符合一定條件可享免課營所稅優惠,推動股票無面額等,攸關創投業投資新創事業誘因,國發會均列入後續盤點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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