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40歲梁姓男子去年凌晨和朋友聚餐,找一名20多歲傳播妹陪酒,事後被女方指控涉嫌強行灌醉與逼吸K他命再性侵得逞。梁男辯稱雙方合意性交易,在場眾人也證稱女方摟著梁男親暱談笑進房辦事,新北地檢署認定證據不足,將梁男不起訴。
女方提告指稱,去年1月6日凌晨1時許,以一小時一千元酬勞到梁男朋友家陪酒,被灌醉睡在客廳沙發,當天清晨4時許醒來,發現自己一絲不掛,與梁男同睡在臥房床上,驗傷確認被性侵。
梁男挨告出庭反駁女方說法,指當時酒酣耳熱,問女方:「有沒有做S(性交易)?」女方點頭回稱:「別讓我公司知道。」雙方講好一次一萬元,便進房嘿咻,事畢女方接到手機來電,竟向來電者宣稱:「喝醉被客人脫光衣服。」
梁男供稱聽了嚇一跳,立刻質問女方是否設計仙人跳,女方當場大哭大鬧報警,還通知男友率眾到場理論,事後索賠50萬元,他付不起,但願意還清來不及給女方的1萬元夜度資,並懷疑女方因無法向男友交代才誣賴他。
在場2男1女共3名證人出庭證稱,女方沒喝醉,跟梁男互動親密,後來更摟著梁男有說有笑進房,大家心照不宣。檢方查明女方事發前傳簡訊給男友,顯無醉睡沙發情形,且女方驗傷時雖驗出梁男DNA,但全身無外傷,女方也沒說被逼吸毒。
女方為取信檢方,提出事發後到精神科就診證明,宣稱為此失眠罹患憂鬱症,但檢方發現醫院記載女方自稱背負3種壓力,包括工作業績、父母經常要錢以及與男友吵架,都沒提到被性侵一事,認定女方說詞有瑕疵。(黃哲民/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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