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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特稿/越南513暴動事件啟示/智庫論壇/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曾志超
May 31st 2014, 08:45
中央日報 –
越南於五月十三日發生激烈的排華暴動事件,造成在越南大量投資的台商損失慘重,由此事件讓我們重新省視我國對外投資的政策,與如何保障台商的投資等問題。本文將介紹台商在越南發展的現況,事件發生的背景,並提出幾項建議,供政府與企業的參考。 一、 台商在越南發展現況 台商赴越南發展甚早,兩國於1992年6月30日台越簽署相互設處協定,並於同年11月在河內市設立「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越南則於1993年在台北設立「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 政府早在二十年前就開始鼓勵企業至東南亞投資,1994年李登輝總統首先提出南向政策,鼓勵台商到東南亞投資,台商開始積極在越南等東南亞國家布局;1997年為降低對大陸投資的過度投資,李登輝總統提出「戒急用忍」政策,再次鼓勵企業前往東南亞投資設廠;2002年陳水扁政府繼續推動南向政策…。 在政府鼓勵下台商至包含越南在內的投資相當顯著,尤其是越南在市場未完全開放,人治色彩濃厚,台商仍大量至越南投資設廠,長期高居第一大外資。縱然近年因市場開放後,他國資金大量湧入,台灣仍名列前茅。 根據越南計畫投資部統計資料,2013年前11個月越南核准外商投資案台商投資計60件(占5.11%),居外資第5位,投資金額為3億4,513萬美元。累計自1988年至2013年11月底止,台商在越南投資案共2,281件,投資金額達278億1,839萬美元,排名第4位,占12.14%。若加計從第三地的投資,台商投資金額仍高居第一名。 二、 事件的背景 五月十三日許多暴民衝入越南台商的工廠,貨品設備被搶劫一空、工廠被毀,甚至還有造成陸幹死傷,不少台商工廠幾乎全毀,光台塑河靜鋼鐵廠一家,陸籍人員有4人在暴動中死亡、16人重傷,另約有150~160人受傷,初估損失約300萬美元(約9000萬台幣),整體台商損失金額將更可觀。 根據經濟部初估,至5月25日為止,計358家台商工廠遭入侵損失,其中21家台商遭縱火;依據在越台資產險公司與台商協會估計,損失金額約在1.5億至5億美元之間。 513事件有其原因,本文分析如下: (一) 中越領土紛爭 中越對於南海的主權紛爭由來已久,本月初大陸宣佈將價值10億美元的石油鑽井平台「HD-981」,移至中越主權爭議的海域鑽探,引發越南強烈不滿,大陸與越南巡防艦爆發衝突,自5月11日起逾百名越南民眾分別集結於中國大陸駐河內大使館與駐胡志明市總領事館前示威抗議,成為513反華暴力行動的導火線。此外,由於越南為共產國家,對於集會遊行管制嚴格,會發生如此失控的事件,應是政府縱容所致。 (二) 越南通貨膨脹 中越領土爭議固然是513暴動的起因,但不僅大陸企業遭到攻擊,台商可能因被誤認為大陸企業而受波及,但連港商、新加坡、日本和韓國等外資工廠深受其害,可見仍有其他的因素所致。 長期以來越南勞工薪水偏低,根據媒體報導越南平均每小時工資為0.39美元,約等於11.76元新台幣,僅為我國每小時基本工資115元的十分之一。越南勞工平均月薪約新台幣六、七千元;越籍幹部月薪約新台幣1至1.5萬元,然當地物價飛漲2011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達18.7%,2012年CPI年增率也有9.1%,2013年為6.6%,雖有減緩仍居高不下,工資成長幅度追不上物價,民怨四起,許多民眾藉由該事件抒發不滿的情緒。 (三) 台商管理嚴厲 有部分學者表示,513事件台商受創最深,與台商的管理體制有相當的關連。越南台商多屬外銷型企業,將本求利,務求將成本降至最低,對越勞要求相對較高。甚至部分由大陸轉進越南的台商,也將大陸幹部代至越南,高壓管制下,摩擦時有所聞,因而暴動時不少陸幹遭到越勞的攻擊。 三、 越南513暴動事件啟示 越南513暴動事件,不但對台商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也衝擊國外投資的方向與信心,對於此一事件有以下幾項啟示: (一) 為受害台商爭取權益 513暴動事件,台商受害最深,不少台商多年投資毀於一旦,而有不如歸去的想法,已有撤資打算。越南政府為挽救外資投資的信心,越南政府已經主動事出善意,越南總理阮晉勇特地指派商工部長武輝煌來台表達深切遺憾及抱歉。經濟部次長沈榮津也率領關懷越南台商團,前往越南提供台商協助。在雙方都有共識下,賠償及補償方案可望儘速落實,政府應盡力協助台商爭取最大的權益保障,讓台商盡快恢復生產。 (二) 建立完整的投資保障 台越之間有簽署《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和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投資促進和保護協定》(簡稱《台越投資保護協定》),讓台商有最基本的保障。然我國與許多國家不是尚未簽訂投資保護協定,就是內容保護並未周全,政府應透過此一機會,全面檢視與主要貿易夥伴的投資保護協定。 目前我國僅於31國簽署投資保護協定,多數還是經貿往來並不密切的國家,萬一發生類似513事件對我國企業損失將難以求償。另外如台越投資保護協定簽署時間以高達20年之久,內容與現行國際上通用的投保協定有一段落差,例如第三地轉投資的台商保障是否納入容有疑義,故已簽訂的投資保護協定也應全面檢討,與相關國家洽商修訂。 (三) 分散風險 政府與企業進行國外投資政策規劃與布局時,應著重風險意識,尤其在法治不健全與政治不穩定的新興國家更應加強防範,避免觸及政治敏感議題,分散投資區域。 (四) 建立良好的勞資關係 台商多以製造型的企業為主,需仰賴大量且低價的勞工,過去製造基地以大陸沿海城市為主,但大陸經營成本遽增後,轉往內地或東南亞國家生產。台商應切實遵守當地法令,並善待勞工,提拔當地幹部,建立良好的勞資關係,即能降低勞工抗爭事件,並提高生產效率。 (五) 轉型升級 代工型台商常被迫轉往生產成本的地方生產,承受高風險的壓力,卻僅能獲取低毛利的報償,經營相當不易。加上近年來大陸競爭者快速崛起,在雄厚的資金挹注,中央政府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強力補貼下,台商擁有的產業板塊,一塊一塊的被侵蝕。 政府應藉此機會,輔導這些台商轉型升級,轉型為內需型或服務產業,或升級為生產高附加價值的產品,透過自由經濟示範區返台設立研發與生產基地,再造產業新未來。 四、 建議結論 吾等可透過越南513事件省思我國產業發展未來,改變投資思維與布局,建立完善的投資保障制度,藉以轉型升級,提高產業競爭力,台灣的產業仍有相當廣闊的發展空間。 【中央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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