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份子林飛帆、陳為廷、魏揚約10人今天發起「不信任警察運動」,下午聯袂前往台北地檢署向檢察官說明個人在學運中的涉案情節;如無意外,檢察官預計開庭偵訊後會將他們請回,日後再作適法性認定。
今天司法機關欲釐清的爭議焦點有兩部分,即在學運期間引發的「318霸佔立法院事件」、「324行政院驅離事件」,但並不包括「411包圍市警中正一分局路過事件」。
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偵查隊自學運起立案偵辦,學運落幕後展開相關刑事約談,中正一分局日前發出約談通知書給林飛帆、陳為廷、魏揚近10人,要求他們今天下午4時到案,警詢地點選在市警保安警察大隊的隊部。
林飛帆等人認為,學運衝突事件中警方也是「當事人」,他們質疑被當事人偵訊,會發生偏頗,並不公平,因此對警察的傳喚發起不信任運動,因而決定下午1時30分直接找檢察官親自說明。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上午表示,如果學生是辦理自首,檢察官會依法處理;如學生是被告發的被告,依法也有自動到場說明之權利,檢察官會就他們被告發的事實加以偵訊,不過。如果既非自首又非被告發者,檢察官就無從處理。
據了解,台北地檢署群眾事件處理小組對應「318」、「324」、「411」三次衝突,已分案由專案檢察官調查,下午主動到署的學生中,林飛帆、陳為廷屬於「他案被告發對象」,魏揚因曾被以現行犯逮捕並由檢察官聲押,屬於「偵字案被告」。
魏揚的義務律師尤伯祥中午表示,警察在學運結束後大範圍約談形同司法追殺,且未必能查得真相,例如魏揚即是政院事件當天「經過後主動去維持秩序」,卻被法辦;尤還說,除了學生對警察不信任,為了訴訟經濟,學生才希望由檢察官來主導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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