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有不少版友在討論重機開放國道高速公路的議題,我想發表自己的看法,也歡迎大家針對我的觀點提出自己的看法,一起做意見交流。
我個人是贊成重機上高速公路,但是若遇上交通事故,不管違規者是使用什麼交通工具,不管是違規者否有死傷,所有的法律與道義上的責任都應該由違規者來負擔。
台灣交通事故在法律責任上的判定是依照「死者為大」、「傷者為大」、「汽車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判定,若有重機在高速公路違規並且與汽車發生事故,有死傷的一定是重機,但是法律與道義上的責任卻要汽車駕駛來扛?這非常不合理吧?
汽車在高速公路違規並且與重機或其他汽車發生事故,由違規汽車負擔全部法律與道義上的責任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重機在高速公路違規並且與其他重機或汽車發生事故,由違規重機負擔全部法律與道義上的責任應該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吧?不管是違規者否有死傷,違規者都應該負擔全部法律與道義上的責任,這樣才是對的吧?
我也認同「不應該以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會增加肇事率為理由拒絕重機上高速公路」,因為重機上高速公路所增加的肇事率,我想是「微乎其微」啦!而且汽車因為體積比較大,違規所產生的肇事機率絕對是所有車種的「榜首」!
但是重機也不可能會完全沒有違規,有違規就會產生肇事機率!目前台灣交通事故在法律責任上的判定是依照「死者為大」、「傷者為大」、「汽車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判定,若有重機在高速公路違規並且與汽車發生事故,法律責任對汽車來講也明顯是「不對等」的!這當然也就給了汽車族反對重機上高速公路的「最佳理由」!
但是如果把台灣交通事故在法律責任上的判定是依照「路權優先原則」來判定,不管違規者是使用什麼交通工具,不管是違規者否有死傷,違規者都應該負擔全部法律與道義上的責任,這樣,對大家都是很公平的!而且汽車族再也不能利用「汽車與違規重機發生事故,汽車在法律責任上都是弱勢的一方」為理由來反對重機上高速公路!因為若交通事故在法律責任上的判定是依照「路權優先原則」來判定,違規者不管有無死傷都應該負擔全部法律與道義上的責任,這個時候汽車族用來反對重機上高速公路的理由就會完全失去正當性!而且也會有越來越多的汽車族也來聲援重機族「歡迎重機上國道,與汽車共存共榮」!
我以後搞不好也會買重機,享受一下「自我解放的感覺」!
修改法律,實現「誰違規肇事,不管違規者是否有死傷,違規者都應該負擔全部法律與道義上的責任」,堵住汽車族的嘴,並且減少互相的疑慮與猜忌,是我主要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