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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協議監督條例應該要合憲 民間版會使兩岸關係倒退
Apr 16th 2014, 09:30

馬英九:協議監督條例應該要合憲 民間版會使兩岸關係倒退
2014/04/16 17:30鉅亨網 記者黃佩珊 台北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今(16)日表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雖然在立法院付委了,但還沒有開始審查,但應該要合憲、務實、可行;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的版本把「兩國論」納入,非但不能達到監督目的,反而會使兩岸關係倒退。馬英九還表示,蔡英文擔任陸委會主委時曾提出修改兩岸人民條例,一度主張兩岸簽訂協議不需送至立法院備查,但當時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要求必須送到立法院備查才有此規定。

國民黨中常會今天邀請陸委會副主委吳美紅提出「兩岸訂定協議處理監督專法之重點內容及目前相關法案版本之分析」專題報告。馬英九聽取報告後表示,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的版本除了將「兩國論」納入,也有立法權凌駕行政權的疑慮,違反憲法有關權力分立的的規定,會使權責不明、制度混亂。

馬英九指出,學運中的第一個訴求就是「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要「逐條審議、逐條表決」,這實際上是去年6月25日朝野協商的結論,只是經過20次公聽會後,開始用此方式討論,朝野在議事過程上發生嚴重爭執,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擔任主席時,不讓國民黨委員上台發言,隔週國民黨張慶忠委員當主席時,卻連上台的機會都沒有,因為主席台遭民進黨占據,於是決定將法案送到院會,引發學生強佔立法院。馬英九說,關於「逐條審議、逐條表決」,黨團已於3月21日表決同意,但後來學生又修改訴求,要求訂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馬英九強調,兩岸目前已簽訂21個協議,送到立法院後,不論審議或備查都行之有年,該規定從民國92年民進黨執政時,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第五條、增訂第五條之一規定:凡是動到法律的部分,一律送到立法院審議,不涉及法律或不需法律修改者送立院備查。

馬英九指出,前陸委會主委蔡英文當時提出的版本是不需送立院備查,只要行政院通過即可生效,經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要求送立院備查才有此規定,還要求密件處理,現在討論要把該規定變嚴,不是不可以,但不能嚴到不合理、不合憲的地步,否則將來非但無法執行,還讓兩岸關係因此倒退。

馬英九補充,服貿協議進入立法院前,經濟部與陸委會在去年四、五月進入立法院報告三次,也曾和46個服務業的264位代表作了118次的諮商,進了立法院之後又辦了20次的公聽會,以在立法院的議案來說,可說是公聽會最多的一個;且經濟部在這段期間也於民間舉辦140多次的座談會,共有7900多人參加,非常罕見。

至於部分人士提出希望談判過程有國會議員參與,馬英九說明,那是美國的制度,但落實該制度的原因是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項明文規定「國際貿易是國會的權限」,這是美國建國之初制憲時,把徵稅權(包括關稅權)交給國會,行政部門雖然有外交權,但國際貿易仍歸國會,制度和我們完全不一樣。

馬英九也說,我國憲法並未把此權限歸與國會,這是為了符合憲法權力分立的原理,同時也不能溯及既往,但對以前簽的協議可以檢討、改進,這部分陸委會與海基會每年都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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