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vis27 (mavis)
看板Salary
標題Fw: [問題] 勞資爭議衍生問題
時間Wed Mar 12 06:34:46 2014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J7uvEzG ] 一整個文長~~~跪求好心人幫我看看給些意見Q口Q 公司對我做出不實控訴各種抹黑還反過來申訴我 我是該繼續補齊撤銷告訴文件,還是出席公司申訴我的協調會? 如果我要對公司提出民事訴訟的話有哪些地方可以提告呢? 勝訴機率大嗎@~@? 被公司已請假太多不適任之原因解雇 因公司有很多地方不符合勞基法的地方所以我去了勞工局申請協調 (勞保高薪低報+沒有加班費) 第一次協調(1/28)位於指派的民間團體作為協調人 沒想到老闆跟老闆娘到了該處後打了很多通電話之後上來說 他認為這個地方不是政府機關 懷疑其中立程度與公信力 拒絕協調 簽名後即離席 當天我到了勞工局又申請了第二次調解 這次勾選請求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 終於在2/19號進行調解 調解條件是公司要付給我55000 而我要撤銷告訴 這兩項履行之後雙方對勞雇關係續存期間所衍生之民事 刑事 及行政之權階拋棄 不得再為其他主張 請求或申訴 在隔天就將撤銷告訴文件以限時掛號寄出
在2/27六點多的時候接到公司電話問我收到調解金了嗎? 因為我跟朋友人在外面沒有去確認是否款項入帳 所以我說我回去再確認 接著公司方面說2/19寄的文件有誤 因該是向勞工健保局撤銷告訴 而我的文件是寫勞工局 要我再補文件過去 我當時也是跟他說我現在人在外面我也不清楚 我回家之後會看是否文件有寫錯 又因為隔天就是連假 (2/28.3/1.3/2) 我跟他說最快星期一(3/3)才會處理 接著我在3/3號因為有事情沒有去確認這份文件 隔天3/4號接到勞保局人員的電話跟我說這份文件有誤 要我再補 我跟勞保局的人員說那我是不是把撤銷告訴文件直接寄給他比較快 也不用經過公司 對方跟我說這樣也可以 我就在3/7將文件寄出. 公司方面我就沒有再做聯繫了 不過我在3/11號跟勞保局確認是否有收到撤銷告訴文件,他說文件上面有地方不詳細 要我修改後再傳真給他 但是!!!!!!!!!! 我在3/11號收到新北市政府的開會通知單 開會是由是:公司與我有關撤回檢舉申訴及索回和解金等爭議案調解會議 原來公司在
3/5號至勞工局提出協調申請 請求內容是: 請求勞方執行勞資協商之承諾.撤回所有對資方之檢舉和申訴 請求索回給勞方的和解金55,000元和多付的11,000元 請求若因此造成勞保局或其他單位對資方有任何費用產生,由勞方支付 爭議要點洋洋灑灑列五大要點 (內容皆有不屬實的部分) 以下為原文 爭議要點(事實及經過): 2/19勞資協商結果,經律師見證,勞方同意向所有單位和勞工健保局立即撤回對資方之檢 舉和申訴,資方已於2/27依約匯款55,000元,2/27勞保局來電,撤銷申請書內容有物須修改. 馬上打電話與勞方聯繫,勞方說錢以收到,文件則要考慮要不要處理
(OS: XXX,我完全沒有這樣講阿~~怎麼能睜眼說瞎話阿~~~) 要公司3/3打電話確認,之後再2/27-3/3打電話和發簡訊勞方接了無音訊
.請勞工局幫忙電話 聯繫亦未果,現請求勞工局調解勞方背信一事 1.勞方於適用期間,以因脾氣讓同事近而遠之,當公司知道他請事假一周是去墮胎時,亦給予 關懷並予全勤少扣,當確定是用不合格時,因老闆長期在大陸不知情況,要求給他機會留下 來學習再觀察,直到返台,方確認通知勞方資遣.公司依法給予預告工資和資遣費
(OS: XXX,我因懷孕前期不知受孕.吃了不少中藥西藥,在多方考量下才決定中止妊娠,我自己 都很難過了,不懂公司拿這件事情來說嘴意義何在? 當時除了有跟主管告知還有請醫生開證明給我請病假...公司把我不想讓人知道的事情 給相干不相干的人知道,還寫在這份開會通知單裡面到底是要幹嘛???) 2.之前因老闆之子在美就學,曾請教員工功課,資遣時他說,要投訴學校,讓他畢不了業,此 功課需支援完成,此舉是沒用的.老闆震撼的是,他對員工的信任,卻被拿來威脅.當協商 完畢.請勞方在文件簽名.他已同意簽名.要離開時卻搶奪文件.會計要拿回文件.他卻打 電話報警.把會計弄哭了.警察來之後.了解原委都覺得不可思議.他說現在的老闆真不好當 還直搖
頭說現在的年輕人.並對勞方好言相勸.最後變成了勞方拜託警察請公司不要告他 強盜罪.勞方方還公司文件.雖過程中勞方未就事論事.牽連了無辜之人(老闆之子和會計) 公司為求好聚好散.除了該給的給.另多付勞方11天工資11,000元,當下告知勞方若他認為 有差額.當作公司已補.處理完大家都認為此事以了結.因弄得人仰馬翻.影響大家上班. 故公司全體員工亦做了見證.
(OS:
我在公司要資遣我的那天所有過程都有錄音,公司要求我簽屬離職文件後在周一到 公司拿非自願離職書還有遣散費,但是當天要求我簽屬的離職文件不願意給我正/副本. 故我在簽名完後要照相存證.會計就急著把文件抽走.說是不可以照相.後來兩人手各持 一角.那文件就破了.之後會計還靠近我要掰開我的手拿破掉的另一半但是失敗了.他就 上樓通報老闆,老闆就氣沖沖的下樓對我叫囂並說我這樣是強盜罪要告死我.所以才打 電話報警.期間老闆還叫同事全都到場.要看緊我不能讓我亂動因為我身上有很多證據. 警察來之後了解雙方的說詞後做調解,最後是將文件中我有簽名的地方撕下給我.剩下 的部分歸還公司.我也回家了) 3.勞方2/19協調時表示,此事了結就會去上班.然若他身體健全.不願謀職.等政府失業救濟 金也罷.公司仍給勞方"預估未來6個月"失業救助金差額
(OS:我完全沒有說過這樣的話~當時調解人還是個律師.這樣空口說白話真的行嗎!!? 而且調解當天 原本金額應該是請求金額是82,360.一直殺價到55,000) 4.勞方向勞工局檢舉超時加班未給加班費,勞工局已實際到公司稽查.並未屬實.故改勞資協 商.公司確實未從安排和要求加班.勞方也未申請過加班.勞方和其男友先後進公司上班. 一直未被發現她們的男女關係.之後經公司求證.勞方的所謂加班.都是和其男友一起最後 下班.不知留在公司做什麼?(如4/24 20:46, 6/19 20:49...)在勞資協商時.公司仍依工卡 照算112小時加班費給勞方
(OS:上班第一天就叫我在公司規章上面簽名.上面寫了國外業務屬責任制.無加班費. 我跟我男朋友不巧在同一個公司上班我也沒有覺得很好,但是在男友進公司後一個多月 左右就和主管告明我們是情侶關係,主管認為不要讓會計還有老闆,老闆娘知道所以沒有 上報.我加班十次有9.5次主管都跟我在辦公室跟我或者是比我晚走.只有一次加班時只 有我和男朋友在加班,但是其間是處理公事,應該可以找出郵件證明...我沒有興趣演SOD 辦公室系列好嗎!!) 5.2/19勞資協商當天,勞方拿出公司舊管理規章當舉證文件.說是從電腦下載的.然只有財務 的電腦才有此文件.懷疑他所謂的加班.是否亦在盜取公司資料.以個人立場.他侵犯財務 隱私.以公司立場.屬竊盜行為.然公司仍尊重勞工局協商結果.一切照辦.
(OS:我在簽名公司規章的時候就有問過可不可以給我一份影本.財務/會計就說這不能給.要 看的話就在公司文件櫃旁邊貼著.因聽/見過公司對員工太多不合理的對待(員工外婆過 世跟公司說公司方面是否要包個500元的奠儀.當天就被解雇了.還有做了十多年的員工 要退休,退休金不到50萬.公司想要分24期支付...原因是經營困難.但是同一周老闆在 SKYPE跟他兒子討論要去全家一起去西雅圖完要準備的事情...等等 在某次加班時把文件櫃旁的管理規章掃描後寄給自己.以防萬一?) ※ 編輯: mavis27 來自: 114.34.152.202 (03/12 06:3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avis27 (114.34.152.202), 時間: 03/12/2014 06: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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