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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崇晏:集遊無罪 抗爭有理
May 6th 2014, 01:42

新頭殼newtalk2014.05.06 鄭凱榕/綜合報導

台大學生洪崇晏今(6)日凌晨1時,在臉書上發表〈感謝各位,「無保請回」。〉一文,說明自己「這是第一次被銬、第一次被拘提、第一次被移送」的過程,並提醒「網路直播者/公民記者/現場記錄者」務必謹慎,警方可能會進行威嚇和指控「煽惑群眾」。

身高186公分,因此綽號「八六」的洪崇晏,昨日被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聚眾)妨礙公務、侮辱公署、妨礙自由(恐嚇)」4項罪名上銬拘提,洪崇晏說,這是他第一次被銬、被拘提、被移送,但他並不感到壓力,並感謝「這個社會有太多夥伴與我站在一起」。

洪崇晏表示,公民不服從的意思就是「我會竭盡全力抵抗不公不義,並承擔其代價。」他聲明,就算因此被判刑,也會坦然接受,「光榮入獄,毫無悔意!」但是他指出,最後「無保請回」其實就意味著拘提沒有必要,因此「警察朋友們,何必呢?」

洪崇晏首先認為這次拘提並沒有必要,因為他已經委請律師聯繫警方、檢方書記處告知不到案理由與「願向檢方主動說明」之意向。接著說明整個拘提的過程中,警方雖確有出示證件和拘票,並宣讀權利,但卻沒收手機阻止八六打電話給自己的律師。

洪崇晏重點補充提醒網路直播者/公民記者/現場記錄者。他表示,警方在訊問過程中,針對「現場進行網路直播者」,特別詢問「是否認識、與其關係為何、有無對價關係......」。因此,洪崇晏認為,「警方會針對網路直播者/公民記者/現場記錄者進行威嚇和『煽惑群眾』的指控,請各位務必謹慎!」

最後,洪崇晏說,「捍衛民主,還我喇叭」,發聲和抗爭是人民的權利,他會繼續以非暴力抗爭的方式,誓死捍衛人民的聲音與權利!並附上或許是「這個世代」的第1張拘票給大家參考。

以下是洪崇晏臉書全文:

「集遊無罪,抗爭有理。」

我不畏懼水柱,不畏懼警棍,更不會畏懼警方和政府以「拘提」或各種司法手段來對我施以恫嚇、威脅、壓力;我相信為了公平正義而站在街頭的各位夥伴們,也會在一次又一次的抗爭當中,成長為強壯而不畏強權壓迫、堅定捍衛公平正義與自由人權的公民/刁民/暴民/賤民。

今天因為0411事件,我被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聚眾)妨礙公務、侮辱公署、妨礙自由(恐嚇)」四項罪名上銬拘提,這是第一次被銬、第一次被拘提、第一次被移送,但這對我來說毫無壓力,因為這個社會有太多夥伴與我站在一起,謝謝你們,我們正共同為了抵抗不公不義的政府而努力。

公民不服從的意思就是「我會竭盡全力抵抗不公不義,並承擔其代價。」即使最後因為哪一案而被判刑,我也會坦然接受,並向工運的前輩們學習:

「光榮入獄,毫無悔意!」

---

1. 其實我已經多次公開說明「本案與警方直接有法律上的爭議與衝突,因此認為不宜由警方偵辦」,並且委請律師聯繫警方、檢方書記處告知上述不到案理由與「願向檢方主動說明」之意向。

所以請問,我好好的說要去找檢察官,但警方卻不移請檢方傳......我也沒逃跑,到底何必非得用「拘提」呢?

2. 拘提過程中,警方有(以很快的動作)出示證件和拘票(可能有用身體擋住,似乎不想驚動周遭群眾),並宣讀權利,不然我不可能配合上車。

但我想請問:警方以我在現場打電話可能聚眾為由,阻止我聯絡律師,甚至在我試圖以手機聯絡律師時,沒收手機並將我反銬——聯絡律師本來就是我的權利啊,我也沒逃啊只是要打個電話——何必呢?

3. 還好我在最一開始被警方阻止打電話時,就直接抓著手機、緊急撥通某位朋友的電話,放著讓他聽,於此同時我要求警方再度出示證件、宣讀我的權利和重述拘提理由。我朋友也很機警,立刻就聯絡、告知我的律師,不然我可能要在保安大隊偵訊室裡面白白多等一個小時。

各位被綁架的時候也可以把這招學起來,不用講電話,接通知後放著手機讓對方聽。也請各位警覺,如果接到信任朋友的可疑來電,請聽久一點。

4. 我並沒有在這次拘提過程中被警方施暴、要脅或刑求,但不得不說他們的確是有比較粗暴一點,手銬銬得有點緊,手腕稍微紅腫,把我架上計程車(往保安大隊)時粗魯了些,褲子被他們扯破。

後來偵訊結束後跟詹律師一起,對負責偵訊(其實也是負責抓我)的警方喊話:「支持警察組工會,捍衛警察勞動權!警察有權利拒絕這種不公不義、違背良心和法理的工作命令。」

5. 本次拘提後、保安大隊偵訊過程中,警方除了問0411的案情之外,還有刑事局與中正一分局的員警「搭便車」問了0427(佔領忠孝西)和0429(路過忠孝東)的案情,而且他們甚至後兩件事併在同一份筆錄問,這是完全違背法律程序的行為。

律師與我當場表達這樣做是不合程序的,我有權拒絕後續偵訊,並載明於筆錄中,這直接導致的就是筆錄可能會不被承認證據效力(應該吧?求解)。但我還是有順便說明那兩天我所參與的行動和訴求,這樣比較省事XD"。不然改天又被約談或被拘提雖然不怕也是很麻煩OTZ

6. 「無保請回」其實就意味著拘提沒有必要,我想這應該很明顯。再問一次,警察朋友們,何必呢?

7. 【重點補充】警方在訊問過程中,針對「現場進行網路直播者」特別詢問「是否認識、與其關係為何、有無對價關係......」,我認為警方會針對網路直播者/公民記者/現場記錄者進行威嚇和「煽惑群眾」的指控,請各位務必謹慎!

P.S. 感謝保安大隊的炸豬排便當和地檢署的滷雞腿便當,雖然這本來就是你們應該要給的。是說,地檢署的拘留室真的很有趣,有點溼涼,牆上的刻痕充滿各種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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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捍衛民主,還我喇叭」,發聲和抗爭是人民的權利,感謝昨天送我喇叭的朋友,今早我用得很爽,傍晚詹律師也用得很順,我們會繼續以非暴力抗爭的方式,誓死捍衛人民的聲音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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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這個世代」的第一張(?)拘票給大家參考。(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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