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licia (policia)
看板car
標題Re: [問題] 只有懸掛一面車牌的車
時間Wed Apr 2 23:02:14 2014
※ 引述《sumehoo (離開鬼島才有未來)》之銘言: : 這陣子發現一個很奇怪的事情 : 就是我家附近的路口 停了2台車在路邊 一前一後緊貼著 : 前後距離沒超過10公分! : 本來不以為意 可是後來仔細看 前面那台車居然只有前車牌而無後車牌 : 後面那台車則是相反 只有後面車牌而無前面的車牌 : 2台停那麼近 感覺就好像不讓人看到各少了一面車牌一樣! : 觀察那2台停了一段時間了 好像也都沒在開 車子都灰塵! : 請問像這樣車子只有懸掛單面車牌 是被吊扣牌照還是怎麼了?是合法嗎? : 在猶豫要不要去報警 請警察來看看 所以先上來問看看大家 有可能是什麼情況 : 先感謝解答囉! 推 EGG1225:佔位子吧!然後一台是沒車牌的!拔另一台的一面車牌來裝! 01/14 01:51 → EGG1225:如果不爽他其實可以打電話報警! 01/14 01:52 推 iamspy:兩台車號一樣嗎?若是就如樓上所講,通知警察機關 01/14 06:20 → iamspy:確認一台無牌後,再通知環保局清潔隊 01/14 06:21 剛看了一下 還真的前後2台車的車牌是同一個 他們是停在一般的道路旁邊 該地方無劃停車格 請問這情況如果報警 警察真的會不處理嗎?畢竟2台車共用一車牌 已經違法吧?! → liquidmix:請問那種佔停車位掛房屋廣告牌跟出售舊車的有法可治? 01/14 06:41 推 EGG1225:樓上的,可以通知清潔隊!前提是車主都不會來才有用 01/14 06:46 → shrekchang:打1999 01/14 07:44 推 DDDDDDD:直接報警 警察領薪水就是要做事 01/14 08:40 → secpeda:如果國道完全尾隨大貨車後 ETAG會不會無法辨識車牌 XD 01/14 10:29 推 hakkiene:尾隨大型車你的漆面跟前擋很可憐 01/14 10:47 → hakkiene:用幾十塊去賭幾千塊甚至性命 01/14 10:48 推 incKevin:之前在我家(公寓大樓)路口看到前後都沒牌的 01/14 11:27 → incKevin:打給警察, 他說沒在行駛就不關他的事orz 01/14 11:28 推 loveloser:沒在行駛又不能開罰 如果不是贓車 停在那警察當然管不著 01/14 12:38 → loveloser:前後沒牌又不是贓車 是環保局要管的 01/14 12:39
※ 編輯: sumehoo 來自: 111.254.211.238 (01/14 13:08) 推 chapters:前後沒牌,就請舊車回收的來拖走(誤) 01/14 13:10 → cd0723:大型車一煞車...轎車煞車不及的話就是撞進車底掉腦袋..... 01/14 13:10 → dogkid:1.車輛認定 2.主辦/協辦機關 . 符合1 -> 有牌 警察局 / 無 01/14 14:21 → dogkid:牌 找環保局. 環保與警察機關在這項業務上, 只要符合資格認 01/14 14:22 → dogkid:定(程序1:車輛是否廢棄的判定), 後面的程序2只是後續步驟上 01/14 14:23 → dogkid:的差異, 此項業務來說兩者應該站在同一線上的. 01/14 14:24 → dogkid:
http://ppt.cc/LC9b http://ppt.cc/x~Ic 台中市相關條例 01/14 14:25 → dogkid:
http://ppt.cc/oB3i 高雄相關條例作法 (以上~供參考) 01/14 14:26 推 loveloser:要有行駛狀態才能開罰阿 不然警察只能調查該車是否有問 01/15 02:35 → loveloser:題 不然路邊一堆沒掛車牌的車 警察能開罰未懸掛車牌嗎? 01/15 02:36 → dogkid:-_- 上面說得程序不是開罰, 是真對"廢棄物"的處理, 有掛車 01/15 03:06 → dogkid:牌(但已有明顯廢棄事實認定者)-可能張貼公告一定期間後-轉 01/15 03:08 → dogkid:環保局處理移置該車輛至指定場所存放, 無牌的直接環保局處 01/15 03:09 → dogkid:理, 各縣市處理狀況大同小異, 應該不用把每個縣市的處理條 01/15 03:09 → dogkid:例都一一貼上來吧? 囧! (你應該是誤會前面的字面意思了) 01/15 03:10 兩台車共用車牌,是違法的。 至於是直接找監理單位比較有效呢?還是找(一般)警察有效?還是找交通警察有效? 就要鄉民去嘗試看看。 依據原PO所說,應該有一台是有牌,另一台是無牌。 這種情況的處理,如同推文中說的, 一般人,甚至警察單位,都會用有牌or無牌,廢棄or無廢棄,這樣去區分處理。 排列組合上,就有四種情形, 這樣很容易造成各單位(警察局、交通局、環保局)互踢皮球。 先來說說廢棄與否。 雖然各縣市都有定出認定標準, 但幾乎都是依據環保署的「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的第二條。 客觀上,只要有人出面主張他市車子所有權人,縱使車況再差, 實務作業上,環保局幾乎不會認定是廢棄車輛。(有車主主張 = 不是廢棄車輛) 環保局到現場處理後,就會跟你說,現在這車輛不是他們權責。 萬一這輛車是無牌車,依據上述推文討論,或一般警察會說: 這是無牌車,是環保局的事。不是警察要處理的。 但問題是,環保局會說有車主出面主張權利,所以它不是廢棄車輛。 你看,是不是互推皮球呢? 同樣情形,你若換成是交通局,也是一樣的。 甚至有些地區還區分車子是停在停車格,還是沒畫線的道路旁,那皮球可能滾很遠。 有所謂『有牌/無牌』、『廢棄/非廢棄』,都只是看到法規皮毛。 反正老百姓不一定去會看法規。縱使去看,不一定會仔細看。 先來說說上面環保局的情況。它直接推有人出面主張權利, 但它不會跟你說,法規規定: 它有權要求三日內清理,逾期未清理者,環保局先行移置指定處所存放。 同樣的,換到交通局這邊, 法規也是有逾期未清理,先行移置的規定。而且還要求警察協同辦理。 客官,你說說到底關不關警察的事情呢? 所以,若只單純用『有牌/無牌』、『廢棄/非廢棄』、『停車格線/沒格線』去看, 你只會活活被跳針氣死。 關於無牌車,五都裡面的處理: 台北市95年規定就清楚明確,針對漏洞一起處理掉。 (廢棄車輛環保局的法規,台北市還是有存在。而且還是最明確最嚴謹的。) 【臺北市議會公報第84 卷第8 期 p.2197】 依臺北市政府95 年7 月11 日府交一字第09584692300 號公告「自95年9 月1 日零時起,
全日禁止未懸掛號牌汽機車車輛停放本市所有道路」,有關未懸掛號牌車輛經查報,並辦 理現場會勘後,應依以下規定辦理: (一) 依程序可查明車籍資料,已領有號牌而未依規定懸掛或號牌屬吊銷、吊扣、繳銷、 註銷、報停、報廢等狀態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第56 條第1 項第9 款規定製單舉發處分,並同時依同條例第3 項規定拖吊移置保管車輛。 (二) 未領用號牌或無法查明該車輛所有人情形者,則依處罰條例第56 條第1 項第9 款以 及同條例第3 項規定當場拖吊移置保管車輛。 新北市在101年也跟進修正: 公文公告影像檔
http://ppt.cc/TpIO 當時的新聞報導
http://ppt.cc/6trO 高雄市就是靠『高雄市妨害交通車輛處理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 但問題是,第一線的執法的一般行政警察不一定都知道法規,處理態度就是以和為貴。 而且你仔細看這條例,主管機關是交通局,但責令移除拖吊是警察。 客官阿,假如你不認真一下,就會繼續被踢皮球。 所以,直接找交通大隊執法組會比較有效一點,不然就是找議員去釘一下市府。 找議員釘完,交通局與市警局發公文回說,這個是他們要負責的事情。 甚至市警局還通令給各分局要加強取締。 至於查車牌逾期、偽造車牌與只懸掛一面車牌等等問題,就是另一段故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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