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拍下消費者未吃完食材,經協調後業者退回加收費用。新北市消保官提供
【李定宇╱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消費者至吃到飽燒肉店用餐,離去時因食材未食用完畢,店家依未用畢的食材計價索賠一千兩百多元,消費者認為是因食材供應慢且限制用餐時間導致來不及吃完,怒向消保官投訴。消保官認為,店家做法雖無不當,「但高罰金恐不符比例原則。」
林姓男子去年底為慶祝朋友退伍,使用四人兩千兩百七十九元用餐券及七百九十九元現金,與朋友共五人前往板橋區一家吃到飽日式燒烤店用餐,不過離去時桌上仍留有不少菜,餐廳依照「浪費食材、照價賠償、決不寬待」原則,依桌面上所留下的握壽司等計價,雙方敲定再付一千兩百七十八元,並由林男帶回剩餘食材。
林男向消保官申訴指出,該餐廳只提供一個火爐,相關食材供應慢、份量也不足,沒吃飽才加點,又因用餐時間到了來不及吃而被罰錢。他不滿說,不是刻意不吃完浪費食材,而是食材上的慢,一個火爐又沒辦法烤的快,加上用餐時間又到了被要求離開。
業者已退罰金
消保官召開協商時餐廳反駁指出,消費者用餐時間以比規定時間多出二十分鐘,消費者最後續點的食物多屬於不用煮燙的熟食,被擱置在桌上不吃,顯然是吃不下。協商最後餐廳為求和平解決,已退回一千兩百七十八元。
不符比例原則
新北市消保官陳世欽指出,餐廳依約將所剩餘食物以單價計算價格要求客人賠償,做法並無不當,但處罰金額過高恐不符比例原則,吃到飽餐廳是否能對消費者罰錢存有爭議,若處罰金額偏高造成明顯失衡狀況,「未吃完要罰錢」的契約顯不利於消費者,應屬無效。餐廳業者昨拒絕向《蘋果》回應。
餐廳加收未吃完費用 注意事項
◎消費者可要求了解賠償方式細節
◎餐廳需充分揭露相關資訊
◎遇索賠不符比例原則消費者可拒絕
◎遭強索賠償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
資料來源:新北市消保官陳世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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